发布时间:2020-10-13来源:编辑:浏览: 次
为扎实推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近日,百色市隆林各族自治县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黄祖旺一行5人到百色市中医医院康复医学科开展残疾儿童救助康复服务相关工作,医院院长助理赵建立、社会服务科俞梅主任、康复医学科黄帅主任等陪同调研。
黄祖旺理事长一行首先参观了康复医学楼儿童康复病区的病房、运动训练大厅、物理因子治疗室、感觉统合训练室、音乐治疗室等训练室,查看相关设备,详细了解了隆林各族自治县残疾儿童的康复程度及家庭经济情况,让残疾儿童及其家长们感受到来自社会的关爱和温暖。对未能及时申请康复救助的家庭,则普及残疾儿童康复服务项目的政府康复救助补贴,告知家长们项目的申请流程。
考察组重点查看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康复服务档案》,就档案内容展开深入交流,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并给予切合实际的指导意见,黄祖旺理事长充分肯定了我院在精准康复项目中所作的工作,并对今后的工作提出了殷切的希望。他提出科室要认真落实救助政策,为孩子们提供优质的医疗技术和服务,为他们的康复保驾护航。
百色市中医医院作为百色市儿童肢体康复定点机构,康复医学科承接着儿童脑瘫肢体康复项目。2017年5月7日,儿童康复治疗区正式成立并开始接收残疾儿童,现累计救助残疾儿童55人次,为完成“应救尽救”的救助目标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康复医学科始终秉持“健康一人,幸福全家”的理念,对每一名救助患儿定期进行康复评估,通过评估指导康复治疗。针对每位患儿康复评估情况制定适宜的康复计划,并运用康复训练、物理因子治疗、特色针灸等方法进行综合治疗,在生活中给予患儿正确的指导,树立康复的信心。
通过此次考察调研,百色市中医医院将进一步加强同隆林各族自治县残疾人联合会的学习交流,不断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机制;同时,加大残疾儿童康复政策宣传力度,持续关注特殊疾病贫困儿童家庭,充分运用国家政策助力残疾儿童健康成长,让更多的“折翼天使”也能飞翔!
广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相关申请根据《广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标准指导意见》(桂残联字〔2020〕7号)文件精神要求,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救助申请条件如下:
一、申请材料:
(一)凭居住证申请的,残疾儿童需办理居住证,无法办理居住证的应附说明材料及监护人居住证、监护关系证明(户口本等)。
(二)申请人应持残疾人证或残疾评定定点机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申请,诊断证明应达到国家残疾等级四级以上评定标准或以下规定条件。
二、申请条件:
(一)凭残疾人证申请
应选择对应残疾类别的救助内容。
(二)凭诊断证明申请
百色市中医医院作为百色市儿童肢体康复定点机构,可接收以下患儿:
诊断证明内容应包含:运动功能丧失、活动受限、参与局限的程度。
对不能进行残疾等级评定的0~3岁肢体残疾儿童,诊断证明明确以下疾病可提供康复救助:
1.中枢、周围神经因伤、病或发育异常造成的躯干或四肢功能障碍,如:全面性发育迟缓、大脑发育不良、脑性瘫痪、脑炎后遗症期、脑血管病后遗症期、脑外伤后遗症期、脑白质软化、周围神经病变等。
2.上肢或下肢因伤、病或发育异常所致的缺失、畸形或功能障碍,如:肢体残缺、马蹄内翻足、肢体发育畸形、骨关节病、运动功能障碍(肿瘤、先天性代谢性疾病、染色体异常等遗传性疾病、先天性多关节挛缩、重度先天性肌性斜颈、重症肌无力、肌营养不良等疾病引起的肢体运动功能障碍)等。
3.脊柱、骨盆因伤、病或发育异常所致的畸形或功能障碍,如:脊髓损伤、脊柱侧弯(大于45度)、脊髓疾病、强直性脊柱炎、骨盆错位、髋臼发育不良、先天性髋关节脱位等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