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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病友:

为了给你和病友一个良好的治疗.康复和疗养的环境,保证医院的诊疗护理工作顺利进行,请你在办理入院手续时认真阅读以下内容,积极配合诊断.治疗和护理,服从管理。我们全体医务人员将尽最大努力为您提供最满意的医疗服务,促进您早日康复。

1.办理住院手续前应当带齐个人生活用具和衣物。办理住院手续后,如须回家拿东西,应由家属代为办理。

2.您入院后由科室护长或接待护士安排床位和医师,科主任和主管医师将负责您住院期间的诊疗服务。

3.住院过程中,您有权向科主任和主管医师了解您的病情.疾病的诊断名称.检查结果.治疗方案以及医疗费用等。

4.医院将根据您的病情和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应当设陪护。病人申请陪护应当服从医院的安排。为防止医院内感染,一般病人(尤其是有开放行创口的病人)通常不设陪护:无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儿童以及患有精神疾病或者有其他精神异常,不能独立处理自己事务的成年人).昏迷病人以及危重病人必须由近亲属陪护,并由陪护人对病人负监护人的责任。

5.重病患者离开病区进行检查.治疗时,应由医务人员或者陪护陪同。

6.病员请按时作息,在查房.治疗时间请留住病房,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3:00—4:00为治疗时间,中午12:00—2:30,晚上9:30至次日6:30为休息时间。探视时间每天上午6:30—8:00.10:00—12:00,下午4:00—9:30,探视人数每次不得过多。

7.住院期间应遵守医院规定和作息时间,保持病房和病区安静,不要在病区喧哗,不要影响病友休息,严禁在病房和楼道内吸烟,吸烟致地板损坏按价赔偿。严禁将头伸出窗外和攀爬窗口,违者医院不承担责任。

8.您住院期间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个人财物。

9.需要医院提供住院病人和家属膳食的,请与医院食堂配餐员办理手续。

10.请爱护公物,节约水电。遵守卫生管理条例,不得损坏和移动病房设施设备。

11.不得擅自进入检查室.治疗室和医护办公室。不得擅自翻阅病历和其他医疗文件。

12.服用自带药品前,应当提前告诉主管医师,并征得医师同意,以免发生药物叠加作用而损害健康和影响诊断治疗。

13.住院病人在住院期间,未经主管医师书面同意,不得自行离开医院。若擅自离院,将影响医院对您的规范化治疗,并可因原有疾病加重或者突发新的疾病时得不到及时救治而引起严重不良后果。

14.未经主管医师书面同意擅自离院超过3天的视为拒绝治疗,按自动出院办理。

15.我院实行费用查询服务,如有需要可以查询并进行核对,您应当及时补交押金,保证您的诊断和治疗持续进行,否则,由于欠费造成的延误治疗,我院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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