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0-08来源:编辑:浏览: 次
为提高残疾儿童救助康复质量,落实相关救助制度,更好的为残疾儿童提供医疗康复服务,9月26日上午,右江区副理事长黄凤兴率评审小组一行5人到百色市中医医院开展广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智力、孤独症项目)定点机构评审工作。黄权院长、罗试计副院长及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康复医学科负责人陪同评审。
评审专家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走访等方式,严格按照《广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机构定点规范》的标准,对医院的从业资格、场地面积、人员配置、康复规模、服务能力、康复设备、机构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评审组实地察查看康复评估室、单训室、认知治疗室等。专家组肯定了医院在接诊智力、孤独症进行康复服务的整体能力,一致认为百色市中医医院的残疾儿童(智力残障及孤独症)康复救助工作达到定点救助机构的标准,并对存在的不足提出了整改意见,进一步促进康复机构的发展和建设。
百色市中医医院将以本次定点康复机构评审工作为契机,认真听取专家组成员的意见和建议,积极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不断提高儿童康复治疗水平,帮助更多儿童减轻疾病困扰。
附:
一、救助对象
1.智力残疾
诊断证明内容应包含:智力发育水平(发育商或智商)及社会适应能力。
2.孤独症
诊断证明内容应包含:孤独症诊断。
残联或定点康复机构应根据诊断证明内容,对照相关文件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是否可以提供康复救助。
二、救助标准
(一) 0-6岁智力残疾和孤独症儿童
每周康复训练时间不超过5天,每天不少于3个项目,每项不少于30分钟(或1次),其中一对一单训不少于1节;住院救助的,救助天数按当地医保政策规定执行;特殊时期或休息日训练要求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康复训练按天结算,救助标准不低于95元/日,课程要求如下:
(二)7岁以上智力残疾、孤独症儿童
7岁以上智力残疾儿童和13岁以上孤独症儿童
按周结算,每周训练时间不少于3小时,其中一对一训练不少于1小时,线下训练不少于2小时;课程要求按0-6岁智力残疾、孤独症儿童标准执行。救助标准为250元/周,可利用课余及休息日灵活开展康复服务。
7-12岁孤独症儿童
自主选择康复服务形式。选择按天救助的,课程要求按0-6岁孤独症儿童标准执行;选择按周救助的,课程要求按13岁以上孤独症儿童标准执行;可利用课余及休息日灵活开展康复服务;半个康复训练周期(五个月)内限选一种康复服务形式。
咨询电话:0776—2960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