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6-25来源:编辑:浏览: 次
反药配伍的历史溯源
我国很早就已经对中药配伍进行研究,《神农本草经》中记载有“勿用相恶、相反者”,意思就是在治疗疾病时,合用一些药剂产生或者增强毒副作用,对患者造成损伤,进而降低破坏药效,这也就是临床常说的配伍禁忌。五代《蜀本草》最早提出“十八反”配伍原则,之后逐渐发展,在金·张子和的《儒门事亲》中形成歌诀。十八反配伍禁忌——包括(1)半蒌贝蔹芨攻乌:乌头类药物包括川乌、草乌、附子,均不宜与半夏、瓜蒌、贝母、白蔹、白及配伍使用,因为乌头中所含乌头碱具有一定毒性,当与半夏配伍时,毒性加强,同时半夏本身也具有毒性,使中枢神经、末梢神经产生麻痹作用。除此之外,乌头与贝母、白及、白蔹配伍使用时,也会出现不同程度毒副作用,促进乌头碱活性,增强药物毒性;(2)藻戟遂芫俱战草:甘草与海藻、大戟、甘遂、芫花配伍使用药性相反甘草中甘草次酸成分能够有效促进钾离子、钠离子 的排除降低血钙,具有重要的抗利尿作用,而海藻、大戟、芫花、甘遂均能够发挥利水消肿作用。单纯从水盐代谢角度来看,两者药效相反,不能共同使用。
反药配伍临床应用
反药配伍治疗疾病理论与方法在我国已经发展已久,张仲景的《伤寒杂病论》中就对中药配伍禁忌提出了使用思路,采用小青汤、附子粳米汤方、赤丸方、甘遂半夏汤方等反药性中药进行治疗。在患者服药过程中,对患者实施密切关注与观察,避免出现任何不利反应。同时,也可以利用反治法的思维模式结合《内经》中的“五脏苦欲泻”“毒药”解释“十八反”“十九畏”所存在含义。
医学界对于反药配伍的使用向来存在诸多争议,配伍用药或许疗效显著,或许产生损害作用。因此,在具体使用中药反药配伍时,应该结合患者病症谨慎下药,适时调整药剂药量以及药物种类。受传统思想影响,人们往往对反药配伍存在一定顾虑,从历史文献记载以及临床治疗用药情况 可以发现这种意识普遍存在。医生在为患者开具反药配伍处方时,应该端正治疗态度,运用医学专业知识对整个过程进行监督考察,不能依靠自身直觉判断,应结合毒理、 药学、药效等各方面予以综合考虑,对配伍药物禁忌进行进一步探究、考证,尽最大努力防范药物不良反应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