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中医医院(三级中医医院)

·百色市民族医药研究所

·百色市民族医医院

专题专栏

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应负哪些法律责任?

发布时间:2012-07-03来源:百色市中医医院编辑:浏览:

分享到:

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应负哪些法律责任?


  《职业病防治法》创立了一整套职业病防治的法律制度,并要求用人单位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不履行法定义务,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违法的性质、情节轻重、造成的危害后果等不同。本报政策咨询台特邀请相关专家、律师为广大劳动者介绍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需承担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的;
  (二)未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或者监测系统不能正常监测的;
  (三)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的;
  (四)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的。
  第六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一)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
  (二)未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或者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
  (三)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未按照规定进行维护、检修、检测,或者不能保持正常运行、使用状态的;
  (四)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的;
  (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未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的;
  (六)未按照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治的;
  (七)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未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肘报告的;
  (八)未按照规定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
  (九)拒绝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检查的。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