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7-17来源:百色市中医医院编辑:浏览: 次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2018年7月1日是中医药法实施一周年的日子。这部承载了几代人期待的中医药综合性法律,自进入立法议程之始,就肩负着推动中医药事业振兴发展的光荣使命。如今,中医药法实施已近一周年,这部立得住、行得通、用得上的法律,让人们切实地感受到它给中医药行业带来的深刻变革。
“看中医报销比例更高了。”“身边的中医诊所更多了。”这些实实在在的感受不会说谎。
29省(区、市)已开展地方中医药条例制修订相关工作,3536家中医诊所通过备案……这些实实在在的数据不会说谎。
办中医诊所“门宽了”
“可以预想在不久的将来,全国各地的中医诊所必将像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2017年11月,在《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前夕,网友“过河马前卒”在微博上预言。
2018年2月上旬,全国备案的中医诊所数为730余家,而到了6月11日,这一数字激增到3536家,其中仅四川省就备案了389家。
“真是太意外了,不到半个小时就领了证,办事效率真高!”2018年5月,浙江温州撒莱伊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法人金女士,在温州苍南审批中心成功领取《中医诊所备案证》。当日,从她进门递交申请信息,工作人员依法受理、审核、制证和发证,前后仅用了30分钟,这让她喜出望外。
在《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以前,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需要经过申请、公示、设置批准、环保、消防等环节,至少需要3个月的时间。此外,申请人员还需要执业医师资格、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工作满5年、中级职称以上等条件,只有机构和人员都符合条件,才能开办诊所。
中医诊所备案制的实施,从根本上改变了这一状况。作为医疗卫生、中医药供给侧改革的一部分,中医诊所由许可管理改为备案管理,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解放的是中医强大生产力,对于进一步促进中医药服务的可及性,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壮大基层中医药服务队伍,方便人民群众就医具有重要意义,深受群众欢迎。新政颁布后,越来越多的中医走上“自立门户”的道路。
但这一“降门槛”的举措,也屡遭质疑,甚至有人称其为“历史的倒退”。
事实上,中医诊所备案放开了事前审批,但是对医疗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要求进一步提高。为加强对中医诊所的监管,保证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各地在实施过程中,都积极探索新路径进行完善。
2018年2月,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公告,中药院内制剂实施备案管理。6月,《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正式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中医药法中有7个条款明确要求制定配套规定,截至目前,除中医药学术传承项目和传承人制度尚在制定中,其他配套法案均已出台或进入征求意见阶段。中医药法规体系建设日趋完善。
中医药法将党和国家关于发展中医药的方针政策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将人民群众对于中医药的期盼和要求用法律的形式体现出来,强化政府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促进中医药的传承发展。
一年的时间不长,我们欣喜地看到,每一位中医药人都能领会中医药法的精神内涵,依法振兴发展中医药的良好氛围已基本形成,中医药法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创新正在转化为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的强大动力。
(本文内容摘自“中国中医”)